泰安一市民造45万元欠条欲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汽车
原题目:泰安:一市民伪造45万元欠条 欲追回并非其本人扫数汽车
张某盛系王某磊表哥。2009年5月,王某磊以林某的身份信息贷款购置一辆奥迪轿车。王某磊因与牛某帅有债务胶葛,将该车抵押给牛某帅。张某盛为了追回该车,明知林某和刘某伦之间无真实债权债务关系,而让林某给刘某伦打了一张45万元的欠条。张某盛又教唆刘某伦使用该欠条起诉林某,要求林某偿还欠款45万元。新泰市法院受理后,在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,张某盛伪造林某代理手续,到场庭审,和刘某伦告竣息争,表现乐意清偿45万元欠款,新泰市法院建造民事调停书。后刘某伦向法院申请实施林某名下该奥迪轿车。
一审法院审理以为,被告人张某盛的行为组成子虚诉讼罪,判处被告人张某盛有期徒刑三年,并惩罚金五千元。一审宣判后,张某盛提出上诉。二审维持原判。
民事诉讼是法院根据当事人请求保护其正当权柄的程序,具有公权性、强逼性等特性。法院作出的讯断、裁定及调处等见效执法文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和逼迫实行力。本案中张某盛为追回并非其本人所有的奥迪汽车,勾串他人,伪造欠条,举办子虚诉讼,其算做不仅损害了他人合法利益,并且摧残了司法资本,波折正常司法秩序,侵害了法院的势力,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。
(齐鲁晚报•齐鲁壹点记者王坤)